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
暂行办法(修订)
(2020年11月3日 佛职党字〔2020〕37号)
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向教代会提出,经提案处理小组审理立案后,交付有关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。为规范提案工作,提高工作质量,更好地发挥教代会行使民主权利、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作用,根据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和《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》,特修订本办法。
一、提案的征集
(一)提案的提出
1.提案内容应一事一案,做到事实清楚,分析有理,建议具体。
2.提案人须是正式代表,并至少须有三名正式代表附议,提案人及附议人应亲自签名,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能立案。
3.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发的表格,字迹要工整,不得用铅笔、原珠笔书写,也可用电脑打印(除签名外)。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,发起人签名应当列于首位。
4.代表提出的提案,必须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提案处理小组。
(二)提案的范围
1.列为提案的范围
(1)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意见、建议和方案;
(2)有关学校深化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方案;
(3)有关学校教学、科研、后勤、管理及其它行政方面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,特别是改进教风和学风的意见、建议和方案;
(4)有关学校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、规范管理程序以及整合资源,优化配置,提高效益的意见、建议和方案;
(5)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。
2.不列为提案的范围
(1)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、法令、政策有抵触的问题;
(2)属于党、团事务及人民团体、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;
(3)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。
(三)提案的汇总
提案征集结束后,提案处理小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,并总结上次提案的审理和落实情况,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审理和落实、征集情况的报告。
二、提案的审理
提案处理小组对征集的提案必须进行认真审理,决定各项提案立案与否。经立案的提案,应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,由提案处理小组分别提交分管校领导批转有关职能部门承办。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,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,并组织有关部门承办。不予立案的提案,应在提案征集结束后一个月内退回提案人,并加以解释说明,其中具有一定建设性的提案,可提供给有关部门研究处理。
三、提案的办理
(一)所有承办提案的部门,都要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,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,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。
(二)办理提案必须认真负责,注重实效。凡有条件落实的,要及时落实;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,要创造条件,逐步落实;确实有困难的,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,向代表解释清楚。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提案,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,主动协商解决,并由主办部门提交办理表。
(三)办理提案中,承办部门应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,对规定期限内未处理完毕的提案,应及时向提案者沟通情况,说明理由。
(四)提案办理结束后,承办部门要将提案办理表交提案处理小组,并由提案处理小组发给提案人,或在工会网站上公布。
四、提案处理小组
(一)提案处理小组在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由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,组长由校工会委员担任,成员人选由校工会推荐,任期与教代会代表的任期相同。
(二)提案处理小组的职责
1.组织和征集提案,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;
2.检查提案的落实,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,及时向提案人答复,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;
3.向教代会或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报告工作;
4.提案办理结束后,对提案及处理结果移交校工会立卷归档;
5.推荐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。
五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表
2.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处理单